朋友圈转发“最”字广告被罚,这是一次严肃的普法警示
你是否曾在朋友圈看到过“全球最好”的榴莲宣传?这种看似普通的分享,可能已触碰法律红线。近日,慈溪市市场监管局披露,他们查处了两起因使用绝对化用语而违法的广告案例。
朋友圈转发“最”字广告截图 来源:宁波晚报
事件起因是今年3月,有人举报当地一家水果店通过客服号在朋友圈发布违规广告。其中一则推广榴莲,宣称“全球最好的榴莲……这个冬天最好吃榴莲了”;另一则介绍奶油枣,写道“最好吃的奶油枣没有之一了”。
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,虽然店铺现场无纸质广告,但店长承认,为吸引客流,曾在朋友圈发布这些夸大宣传。尽管事后删除,其行为已违反《广告法》第九条,因使用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禁用词被立案,最终处以罚款。
与以往处罚广告主或制作者不同,本次案件焦点转向了转发者——店长帮忙发布“最”字广告也被追责。这并非冤案,而是法律严明的体现。
《广告法》明确规定,广告不得使用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绝对化用语。2016年实施的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进一步指出,任何能核对并决定广告发布的组织或个人,均视为广告发布者,受《广告法》约束。
这意味着,即便只是随手转发朋友圈广告,你也可能成为广告发布者,必须提前审查内容合规性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现实中朋友圈违规转发仍屡见不鲜。原因包括面子驱使、冲动分享,但更深层在于普法不足和违法成本低。以往案例多针对广告主,对转发者处罚较少,此次执法填补了漏洞,从源头遏制违规广告传播。
这起事件提醒大众:朋友圈发广告需谨慎,盲目转发可能引来罚款。它无疑是一次生动的广告法普法课,彰显执法严肃性。
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余明辉
编辑 汪垠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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